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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翺

唐

李翺(约772-844),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唐代中期著名散文家、思想家,韩愈的甥侄兼弟子。贞元十四年(798年)进士及第,历任观察推官、监察御史、朗州刺史、广州刺史、检校工部尚书等职,官终山南东道节度使。其生平史料相对有限,部分细节不详。 李翺在文学上主张恢复儒家道统,反对六朝以来的浮靡文风,是古文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他深受韩愈影响,文章质朴刚健,代表作有《去毒》《复性书》等。《复性书》三篇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人性本善”,提出“灭情复性”的修养论,对宋代理学产生深远影响。他的散文理论强调“文以明道”,虽不如韩愈系统,但在中唐古文运动中占有独特地位。 李翺的诗作流传较少,现存诗十余首,风格平实。其主要贡献在于散文理论和心性哲学,为宋代理学的兴起做了思想铺垫。后世评价其文“古雅有法度”,与韩愈、柳宗元并称中唐古文运动代表人物之一。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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