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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拯

宋

刘拯,字兼济,宋代官员与诗人。生卒年不详,籍贯不详(有江西庐陵说)。主要活动于北宋仁宗时期,以科场考官身份闻名。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刘拯与欧阳修、韩维等人担任礼部试官。当年苏轼、苏辙等英才登第,刘拯在评定试卷时,因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中“皋陶曰杀之三”等典故引用不实,且苏轼自传中年龄记录有误,刘拯秉持严谨态度,认为其文理有疑,遂建议将其落第。此事记载见于《宋史》及后世笔记,体现了宋代科举对“信史”与严谨的看重,虽使苏轼险遭不遇,亦侧面反映刘拯作为考官的严肃性与原则性。文学方面,刘拯留有少量诗作,传世不多,风格多体现宋初理实之风,与其严谨的为官风格相契。其诗虽非文学史主流名家之列,但作为北宋嘉祐年间重要科举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在宋代文化史与科举史上具有独特史料价值。关于其生平与诗作,由于史料散佚,确凿细节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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