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之才
宋程之才(957—1021),字吉叟,北宋诗人、官员。祖籍安徽桐城,因父仕迁居汴京。其科场之路颇具传奇色彩,早年屡试不第,大中祥符元年(1008)方中进士,时年五十二岁,故世称“程五十”。官至知制诰,历任大理评事、知吉州等职,后因触忤宰相王钦若被贬。程之才诗律甚严,擅长排律与七律,风格清新流丽,兼具晚唐之俊逸与宋初之整饬,其创作体现了由晚唐诗风向北宋诗风过渡的特征。传世作品中,以《送钱紫微使安南》及《宫词》较为著名,其中《宫词》部分篇章反映了北宋初期宫廷生活与审美趣味,为研究宋初诗歌风貌提供了重要样本。 北宋官员、诗人。五十二岁中进士,世称“程五十”。诗风清新,兼采唐风,代表作有《送钱紫微使安南》,在宋初诗坛具有一定影响。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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