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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宋

包恢(1182—1268),字明叔,号显斋,抚州崇仁(今江西崇仁)人,南宋后期理学家、诗人。嘉定元年(1208)进士,历官太学正、秘书少监、知徽州等,以直谏著称,晚年退居故乡著书讲学。其学术承朱熹门人黄榦之传,属闽学一系,主张“理在气中”“心与理一”,强调躬行实践,反对空谈性命,对南宋后期理学由纯理论向经世致用转向有一定推动作用。 文学上,包恢不主雕琢,提倡“文以载道”“诗贵自然”,反对晚唐以来纤巧绮靡之风,主张诗歌应反映现实、抒发真情。其诗风质朴平实,部分作品关注民生疾苦,如《悯农》《灾谣》等,语言通俗而情感真挚。著有《显斋集》十六卷,收录诗文数百篇,其中《跋汪叔度诗集》《答曾子实论论文书》等文论篇章,系统阐述其文学主张,强调“意先于辞”“气盛言宜”,对宋代古文理论有所补充。 包恢生平史料相对完备,主要依据《宋史》本传及地方志,但其诗作流传不广,后世影响主要限于理学与古文理论领域,未进入主流文学史叙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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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 宋诗人 | 诗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