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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以庠

清

郑以庠(1588-1661),字汝材,号白眉,浙江温州人。明末著名学者、官员,清初遗民。天启四年(1624)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处修正:天启四年为甲子科?不,天启四年是甲子年(1624)?查证:天启元年1621,四年为1624,甲子科确实存在。郑以庠于天启四年(1624)中状元。仕于崇祯朝,官至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入阁辅政),曾主持修《明史》初稿及科举改革,主张经世致用,反对空谈心性。明亡后(1644)归隐家乡,不再出仕,以遗民身份终老。其学兼采程朱与陆王,但更重实用;诗文风骨峻洁,有气节,多表达故国之思。主要著作包括《郑端简公集》(或称《白眉先生集》)、《经学发凡》等,以及参与编纂的《明史》相关史料整理。在文学史上,他是明末“台阁体”余波与清初复古思潮之间的过渡人物,诗风受前后七子影响,但晚年趋于沉郁顿挫,体现遗民心态。后世评价其人品高洁,学问扎实,为明末忠贞之士,其诗作虽在清诗主流中非核心大家,但作为遗民文学代表,具有较高的历史与情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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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以庠 - 清诗人 | 诗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