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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院判

宋

赵长卿(生卒年不详),字师圣,号香村居士,号亦作香村,又号香村居士、香村道人等。他是南宋江西人(一说为河南洛阳人,籍贯存疑),生活于宋孝宗、光宗、宁宗时期。关于其官职,史料记载他曾任太府寺丞,因“院判”为宋代官职通称(指某院之判官),故后世常以其官职代称,但具体任职时间不详。 赵长卿是宋代词坛一位具有独特地位的词人,尤其擅长写小令。他的词作大多收录于《香村乐府》(又名《香村居士词》),现存作品数量可观。其词风主要归属于婉约派,但不同于晏几道或秦观的浓艳深婉,赵长卿的词多带有清新自然、清丽婉转的特质。他善于捕捉日常生活中的细微情感,语言平易晓畅,不事雕琢,却有韵致。 在文学成就上,赵长卿最为人称道的是其闺情词和写景小令。例如《青杏儿》一词,通过“陌上花开”的意象,含蓄地表达了女子或词人的幽怨与思念,情感细腻真挚,常被后世选本收录。他在宋代词史中并非主流大家,如苏轼、辛弃疾那样具有变革意义,但在宋人词话(如《花间集》之后的词学传统)中占有一席之地。后世评价其词“清丽可讽”,认为其作品在宋代婉约词风中独树一帜,展现了宋代文人词走向世俗化、生活化的一种倾向。由于史料记载简略,其具体生平行迹多为推测,但作为一位以词名世的宋代文人,其艺术成就足以在宋词典章中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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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院判 - 宋诗人 | 诗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