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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刺史

唐

“苏州刺史”并非具体人名,而是唐代苏州(又称吴郡)地方行政长官的官职称谓,属正四品下或从四品上的刺史级别,治所在今江苏苏州。唐代共有数十位文人曾任此职,其中文学成就最著者有韦应物、白居易、刘禹锡三人,后世常以“苏州刺史”代称他们,尤以韦应物最为典型。韦应物(737?—792?),京兆万年人,出身长安韦氏,少任侠使气,后折节读书,历仕滁州、江州、苏州刺史,大历十年(755)前后入仕,贞元元年(785)出为苏州刺史,故世称“韦苏州”。其诗风清淡高远,晚年尤工五言,深受陶渊明影响,与柳宗元并称“韦柳”,为山水田园诗派重要作家,代表作有《滁州西涧》《寄全椒山中道士》《秋夜寄邱员外》等,诗集名《韦苏州集》。白居易(772—846)亦曾任苏州刺史,长庆二年(822)出守吴郡,政绩清简,作《钱塘湖春行》等诗,后以刑部侍郎致仕。刘禹锡(772—842)亦于大和二年(828)任苏州刺史,与白居易唱和频繁,有《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等名篇。因“苏州刺史”为职官而非专指一人,若需具体作者简介,请提供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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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刺史 - 唐诗人 | 诗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