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某府判

宋

宋人佚名,原记载为“某府判”,系宋代某府司法官职,具体姓名、生平及籍贯均不详。其诗作《清明》流传广泛,以“燕子不归春事晚,桃花乱落如红雨”为代表作。此诗借物抒情,借燕子迟归与桃花乱落的景象,暗示春意将逝、人事代谢,意境哀婉而含蓄,属典型的宋人小诗。虽作者信息缺失,但该诗因语言优美、情感细腻,常被收录于各类宋词选本及古诗鉴赏书中,成为宋代诗词中颇具代表性的佳作之一。后世学者因作者不明,多以“宋无名氏”或“某府判”代称,虽存遗憾,但也正反映了宋诗在流传过程中对意境与情感重于作者身份的侧面反映。此诗体现了宋代文人诗作中常见的感物伤怀与哲思,虽非大家之作,却在民间传唱度极高,成为宋代诗歌流传度较高的一首名篇。

代表作品

加载中...
某府判 - 宋诗人 | 诗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