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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仪

清

卢德仪(1676-1758),字静山,号古泉,江苏吴县(今苏州)人,清代中期的诗论家、诗人。他早年参加科举,曾中举人,后官至国子监丞,一生致力于诗歌创作与理论探讨。卢德仪在文学史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其理论著作《诗学论要》。该书大约成书于乾隆初年,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论“诗法”,下卷论“诗体”。它继承了清初神韵派与格调派的部分观点,但更注重结合创作实际进行系统归纳,提出了“诗法二十条”等实用原则,对如何炼句、布局、用典等具体问题给出了明确指导。这种将诗论通俗化、条理化并贴近创作实践的做法,在当时的诗话中颇具特色。卢德仪本人也写诗,风格受沈德蕃格调说影响,讲究音节与法度,但其作品成就远不如理论著作影响大。《诗学论要》在清代诗学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因为它试图在汉宋诸家观点之间寻找平衡,为当时及稍后的文人提供了可操作的写作指南。其理论体现了乾隆时期诗歌批评趋向于“总结与实用”的特点,与同时代王士禛的神韵论、沈德潜的格调论及叶燮的《原诗》共同构成了清代诗学的重要分支。后世学者在研究清代诗学流派演变、诗人创作方法时,常将卢德仪的著作作为重要参考,认为他准确捕捉了清中期诗歌批评的一个侧面,即从理论争辩走向技巧总结。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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