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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叔让

明

刘叔让,字文思,号竹园,明代浙江宁波人,约1430年代至1490年代在世(生卒年不详)。其家族为浙东文学世家,祖父刘正三曾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刘叔让自幼聪颖,七岁能通“四书”,十岁熟“五经”,十六岁以文义入太学,十八岁补内选。正统元年(1436)进士,授湖广岳州府推官,后历任南京兵部员外郎、郎中。他因直言敢谏,在景泰年间反对“土木之变”后朝臣推卸责任的言论,被权贵构陷下狱,刑部尚书王直等人多方周旋,后遇天顺大礼崩,释回原职。宪宗成化年间,复授南京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后致仕归里。刘叔让诗多纪游与感怀,风格清丽自然,善于以山水写意境,虽在诗坛非顶尖,但作为地方文化名人,对浙东士风有一定影响。其传世作品不多,未结集传世,主要散见于方志及后人辑录。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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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叔让 - 明诗人 | 诗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