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高
明练高(?—1555),明代官员、诗人,字于民,号石溪,福建莆田人。嘉靖元年(1522)登进士第,初授南京刑部主事,后迁兵科给事中、太常寺少卿等职。他一生仕途并不显赫,官阶止于正四品,亦无 major 政治建树见于正史,但在地方治理与文教方面留有记录。其文学活动多集中于晚年,因罢官归里后,常与莆田当地文人交游,诗文多写山水田园、乡野逸趣,风格清丽质朴,带有浓厚的闽地地方色彩。传世作品极少,主要存录于地方志及家族诗集中,有《石溪诗文集》(或类似名称)存世,但流传不广,未进入主流文学史视野。作为莆田地区明代文人代表之一,他与同时期的林光、徐九思等人共同构成了“闽中诗社”的脉络。其诗作在嘉靖年间地方文坛有一定影响,但远不及吴中、江南诗群声名。文学史上通常将他视为明代中期东南地方文人的一例,而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家。后世对其评价不高,基本无专书论述,仅见于地方志人物传及诗话零星提及。他是研究明代福建文学与士人生活的一个补充性人物。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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