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光
清高景光(1740—1820),字兰阶,号南村,江苏丹徒人,清代嘉庆年间官员、诗人。他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中举,嘉庆三年(1798)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后授翰林院编修。嘉庆十年迁内阁侍读学士,并先后充日讲官、起居注官。嘉庆十二年,高景光升任山东按察使,次年因母丧回乡守制。服阕后,他改任福建盐运使,因政绩卓著,于嘉庆十九年(1814)署理福建布政使。嘉庆二十一年,高景光调任江苏布政使,但不久后仍因故罢官。晚年他主要居于丹徒故里,潜心治学与文学创作。在诗歌创作上,高景光主张“文以载道”,诗风清雅含蓄,多反映社会现实与个人心志,尤擅七言律诗。其代表作为《南村集》,收录了其一生诗作,题材涵盖山水田园、感时伤世与酬唱之作。高景光虽非当时最负盛名的诗人,但其诗作格调纯正,体现了乾嘉时期士大夫阶层的审美趣味,在地方文献中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反映了嘉庆朝江南文人的精神面貌与仕途轨迹。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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