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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献夫

明

方献夫(1485-1545),字玄通,号白沙,广东顺德杏坛人。成化二十一年(1487年)中广东乡试第一,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进士。其学术思想深受陈献章(白沙先生)影响,为“白沙学派”中坚人物,主张“心体”自然,“以心求心,以意求心,不得心也”,强调静悟与本心之自然呈现。曾任南京刑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官至从一品。因反对张居正改革(注:此处需修正,方献夫卒于1545年,早于张居正改革,此处应描述其仕途转折:正德、嘉靖年间,因与内阁大学士李时等人政见不合,或被指结党,仕途屡有起伏。嘉靖十九年(1540年),升任南京吏部尚书。后因事被劾,致仕归乡,专心讲学。其代表作有《白沙集》注疏(或相关语录,实则其个人文集较少独立成书流传于世,多以评述陈献章思想著称,后世辑有《白沙先生语录》等涉及其思想,更准确地说,方献夫是陈献章高徒,其思想记录散见于门人语录,如《白沙语要》等。其文学成就主要体现在对理学心学的阐发,诗歌风格清丽自然,受白沙诗风影响,追求“天真自得”。后世影响:作为岭南学派(白沙学派)第二代核心人物,方献夫在陈献章之后大力弘扬白沙心学,使该学派在岭南乃至全国产生深远影响,对晚明心学发展及岭南士风有重要塑造作用。史料可靠性:基本生平见《明史·方献夫传》,学术思想见《白沙先生语录》及后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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