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慧
明常慧(1535-1609),明代文学家,字思经,号少谷,浙江嘉善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中举,隆庆二年(1568)中进士,初授翰林院编修,后历官南京国子监祭酒、南京礼部尚书等职。生平经历中,其仕途平稳,未曾卷入晚明激烈的党争漩涡,多居于南京任职,故有“南都”之谓。文学成就上,常慧是明代中期“吴中四家”之后的代表性人物,与王宠、陈钜等人并称,更直接影响了“嘉靖九子”之一,对嘉、万时期的文风有重要梳理作用。他提倡“文须有物”,反对当时流行的浮泛空疏之风,主张文章应根植于经史与实际事务,体现了明代中期复古派向性灵派过渡时期的务实倾向。其代表作有《少谷集》《皇明十朝内阁奏议》等,其中奏议部分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记录了明代内阁运作的细节。后世评价中,沈德潜《明诗别裁集》等选本对其诗作有所收录,认为其诗风清健,多感时伤世之作。虽在诗歌上的影响力不及其古文与奏议显著,但作为明中后期重要的散文家与政治家,其在经世致用文学传统中占有特定地位。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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