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可贤
明蔡可贤,明代官员、文学家,字仲德,别号石塘,南直隶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生卒年不详。他于正德十四年(1519)中举,嘉靖五年(1526)中进士,官至刑部侍郎。蔡可贤在仕途上以刚正著称,曾参与审理严世蕃等案件,敢于直言。晚年辞官归里,致力于著书立说。其文学作品多存于《蔡端明集》或相关类书中,诗文风格平实稳健,多关注社会现实与个人心境。作为明代中期的一介文官,蔡可贤在文学史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其诗文记录了当时吴中地区的文化面貌,其事迹在《明史》中有简略记载,是研究明代科举及官制的一个具体样本。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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